對於今年新申請的民宿,要求“原則上
綠島民宿必須達到客房人均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得少於10間客房、20張床位的標准”,客房數量由從前的5間提高到10間,在民宿接待規模
綠島上嚴格了控制標准。在准入階段,把民宿經營者需經旅游部門入行面談和行業專家組考評並前置審批作為准入和辦理民宿營業許可和證照的前提條件,進一步提高了民宿准入門檻。
除此之外,《規定》還對違反民宿管理條例的經營戶提出了處罰措施,明確提出:“凡我區民宿經營戶,如發
綠島住宿現在經營中嚴重違反我區民宿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或違反民宿管理有關規定屢教不改的,由區民宿
綠島旅遊綜合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
高雄住宿部門,取締該經營戶的經營資格,收回所發的相關證照,勒令其退出民宿經營市場。”另外,還對違規具體情形及處罰程序作出了明確闡述。同時,對照民宿星級制定《北戴河區旅游協會鄉村旅游分會民宿價格指導公約》,對民宿最低價、指導價、市場價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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